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该版本是在2000年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基础上修订而成,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最大的特点是,将分为预售合同和现房合同两个文本,除此之外还增加了部分有利于购房者的保护细则。但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昆明住建部门暂未接到相关通知。
分预售和现房避免纠纷
记者了解到,新版合同与老版合同最大的区别是分为了两个版本,分别针对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的现房买卖。住建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商品房预售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以往购房者和开发商也经常因为商品房预售时的承诺与最终交房时的标准不一致而产生纠纷,因此新版合同分成了两种版本,分别进行规范。这更有利于开发商按照预售的承诺交房,既可以避免纠纷,也为消费者维权增加了凭据。
更注重买受人权益保障
新版合同更加注重买房人权益的保障,为避免纠纷,细化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还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如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标准等问题,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增加了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了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在预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明确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引入惩罚性赔偿金等内容
此外,新版合同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提示,引导买卖双方对合同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明确由出卖人对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卖”、“司法查封”、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等作出承诺。如存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出卖人除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昆明执行时间不确定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发布,对于昆明房地产市场将会产生什么影响?对此,记者26日致电云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该部门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目前,云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暂时还没有接到相关的通知,昆明购房人什么时候才能用上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也等省委省政府下一步通知。
对于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发布后,昆明房地产市场影响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京鹏地产锦玉项目总经理顾刚。他告诉记者,昆明之前没有签“预售合同”的做法,但因为开发商在建筑到7层以上的时候就可以申请预售证,之后就进行电子版合同的备案。由于现在都是网签合同而且每一份合同都有报备,已经避免了“一房多卖”的情况,那么新的购房合同将预售和现售分开,实际上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上了个双保险。另外,新版合同一大亮点就是对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更具可操作性。此外,以往在合同上,很少对赔偿金具体金额进行约定,如果买受人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话,只能等法院判决。但新版合同直接明确规定了惩罚性赔偿金内容,很大程度上保护了购房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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