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丈夫要求对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予以分割时才发现,自家的房子早就被卖了两年,自己却浑然不知。后经法院调查,原来是妻子找人假冒丈夫的身份,到公证处办理了虚假的委托买卖房屋公证书。
陈先生是第三次起诉要求与妻子李女士离婚了,这次李女士终于同意离婚,儿子由陈先生抚养。陈先生向法庭提出,与李女士婚前有一套共同共有的房产,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现在既然双方同意离婚,则请求法院对这套房产予以分割。
根据陈先生的请求,武进法院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部门调取相关资料,却发现该房产在2012年1月9日已经出售,现该房产已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对于法院调查的结果,陈先生惊呆了!自己根本不知自家的房子已经卖掉。这其中的蹊跷只有问妻子李女士了,李女士最终承认了瞒着丈夫卖房的事实。
原来,早在2011年12月26日,李女士找了一名男士,假冒自己丈夫到公证处,办理了委托买卖房屋公证书,然后委托某房产中介,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这套房产卖掉。2012年1月9日李女士在丈夫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卖房所得120万元收入自己私囊中。
最后法院判决陈先生与李女士离婚,并支持陈先生要求按实际成交价120万元进行分割的请求,但应扣除李女士已支付的一次性还贷部分33万余元,李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陈先生4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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